最高法院保护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免受音乐盗版责任

最高法院一致裁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能对其客户的版权侵权承担责任,除非他们采取了导致用户侵犯版权的具体措施。
最高法院驳回索尼音乐娱乐公司要求 ISP 为其客户音乐盗版承担责任的尝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 (ISP) 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法院一致裁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不能对用户的版权侵权负责,除非他们采取直接助长或鼓励此类非法行为的具体行动。
旷日持久的“Cox Communications 诉索尼音乐娱乐”案件源于 2019 年针对 Cox Communications 未能遏制其网络上的音乐盗版而做出的 10 亿美元判决。虽然巨额赔偿金后来于 2024 年被推翻,但联邦上诉法院仍然认定考克斯对故意共同侵权负有责任。

最高法院的一致裁决实际上意味着 ISP 不必对被指控非法下载或上传的互联网用户进行大规模终止盗版文件。如果法院另有裁决,ISP 可能会被迫严格监管其网络的盗版行为,以避免根据数字千年版权法 (DMCA) 承担数十亿美元的法庭判决。
法官 John Roberts 代表多数人强调,ISP 必须采取“导致用户侵犯版权”的具体行动,才能承担责任。仅仅知道侵权或未能终止屡犯者并不足以确定共同责任。

这一裁决对于互联网行业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该行业曾表示担心,针对 Cox 的裁决可能会迫使 ISP 成为网络的“版权警察”。 互联网倡导团体对这一裁决表示赞赏,认为它保留了使互联网得以蓬勃发展的安全港保护。
但是,该裁决并没有让 ISP 免于盗版。 Sonia Sotomayor 法官与 Ketanji Brown Jackson 法官一起撰写了一份一致意见,认为多数人的推理过于狭隘,可能会导致 ISP 故意盲目地逃避责任。

总体而言,最高法院在 Cox Communications 诉索尼音乐娱乐公司一案中的判决代表了互联网生态系统的重要胜利,以及服务提供商不应为非法行为承担责任的原则其用户,只要他们不积极参与或鼓励此类行为。
来源: Ars Techni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