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质疑法轮功起诉思科案

最高法院对法轮功针对思科的诉讼表示怀疑,引发了有关企业责任和人权主张的质疑。
最高法院在本周的口头辩论中对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针对科技公司思科系统公司提出的法律挑战表示了相当大的怀疑。该案件的核心指控是,思科向中国政府当局提供网络设备和技术专业知识,随后中国政府当局利用该技术监视和迫害被禁宗教团体的信徒。
法官们向原告的法律团队和思科的律师提出了尖锐的问题,几位法官对让美国公司对外国政府滥用其产品的行为承担责任的更广泛影响表示担忧。质疑表明,至少一些法官对此类裁决可能在国际背景下为企业责任确立的先例感到不安。
这起诉讼多年来一直在联邦法院审理,是追究一家大型科技公司涉嫌协助海外侵犯人权行为的最重大尝试之一。法轮功练习者辩称,思科故意提供监控工具和技术支持,使中国政府能够识别、跟踪和迫害法轮功运动成员,北京于 1999 年禁止了这一活动。
在口头辩论中,法官塞缪尔·阿利托和法院其他成员对销售商业产品和积极协助滥用商业产品之间的区别表示特别关注。几位法官质疑是否可以合理地期望公司监控独裁政府如何使用通用网络设备,或者这种责任是否应该完全由政府实体本身承担。
法轮功原告的律师辩称,思科不仅仅是销售产品,还声称该公司提供专门培训、定制解决方案和持续的技术支持,专门用于帮助中国当局建立广泛的监控基础设施。他们提供的证据表明,思科员工了解他们的技术在一个以系统性迫害宗教少数群体而闻名的国家可能的应用。
思科的法律团队反驳说,该公司只是与外国政府客户进行标准商业交易,对于政府选择如何部署商用技术不承担任何责任。该公司的律师强调,相关网络设备存在许多合法用途,从银行系统到电信基础设施。
该案涉及全球科技领域人权问责制的基本问题,并对美国法院如何对待外交政策考虑因素提出了重要影响。法律专家指出,最高法院的裁决可能会对国际公司责任诉讼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并可能影响跨国经营的公司向人权记录不良的国家进行销售的方式。
法官 Ketanji Brown Jackson 询问,接受原告的理论是否意味着任何向任何政府出售产品的科技公司都将面临该政府行为的潜在责任。这个问题以及口头辩论中提出的其他问题表明,在此类案件中,法院可能倾向于对企业责任进行狭义解释。
法轮功运动结合了中国传统武术、冥想和精神哲学,在 20 世纪 90 年代在中国吸引了数百万追随者,后来政府取缔了它并发起了持续的迫害运动。成员声称面临任意拘留、酷刑、强迫劳动和处决式杀戮,但中国政府否认了这些指控。
除了针对思科的具体指控外,此案还反映出美国科技公司如何驾驭国际市场,同时在威权政府国家面临对其商业行为日益严格的审查方面存在更广泛的紧张局势。许多硅谷公司因在被指控侵犯人权的国家开展业务或向其提供服务而面临批评。
法律学者强调,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可以为联邦法院如何解释《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和允许非美国人向美国法院提起违反国际法案件的类似法规奠定重要先例。法官们在口头辩论中明显的怀疑态度表明,他们可能倾向于做出一项裁决,让外国原告更难追究美国公司对海外行为的责任。
此案发生之际,美国和中国之间在技术竞争、贸易争端和人权问题等多个方面的紧张局势依然高度紧张。国会议员和人权组织已提交支持法轮功原告的简报,认为允许此类案件继续审理对于追究企业共谋侵犯人权的责任至关重要。
预计法院将在未来几个月内做出裁决,法律分析人士表示,尽管法官在口头辩论中提出的问题似乎带有怀疑的语气,但裁决可能会以任何一种方式进行。一些专家认为,法院最初的怀疑可能反映了所涉法律和政策问题的真正复杂性,而不是最终裁决的明确预演。
这一结果不仅对思科和法轮功原告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更广泛的问题产生重大影响,即美国法院应如何处理外国人试图追究美国公司在外国领土上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的责任。无论最高法院做出何种裁决,该案很可能仍然是有关企业责任、国际法以及在人权记录不佳的国家运营的科技公司责任的讨论的参考点。
来源: The New York Ti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