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权公民身份争论背后被遗忘的法律

探索鲜为人知的 1952 年法律,该法律在第 14 条修正案之后重新出现在关于与生俱来的公民权的辩论中。
美国关于出生公民权的争论长期以来一直围绕第十四修正案展开,该修正案赋予在美国出生的任何人公民身份。然而,一项鲜为人知的 1952 年法律也成为这场持续讨论的关键因素。
1952 年移民和国籍法案,也称为麦卡伦-沃尔特法案,制定了管理移民和入籍的全面联邦法律。这项立法中隐藏的一项条款在与生俱来的公民权辩论中重新受到关注。
该法案第 301 条概述了出生时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要求,包括在美国出生获得公民身份的标准。本节明确规定,在美国出生、父母非永久居民的外国人不会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随着政策制定者和法律学者努力解决谁应该被授予与生俱来的公民身份这一更广泛的问题,这项法律的影响再次浮出水面。限制出生公民权的支持者经常以 1952 年的这部法规为证据,证明第 14 条修正案并不一定保证所有在美国领土上出生的人都享有公民身份。
批评者认为 1952 年法律与第十四修正案不一致,该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公民”。他们认为第 14 修正案优先,并且 1952 年的法律违宪。
关于出生公民权的争论不太可能很快得到解决,因为它涉及复杂的法律、政治和道德问题。 第 14 修正案与 1952 年《移民和国籍法》之间的相互作用可能会继续成为当前讨论的焦点。
最终,美国出生公民权的未来将取决于政策制定者、法院和公众如何应对这一错综复杂的法律环境。随着辩论的发展,1952 年的法律可能会在影响这一长期存在且有争议的问题的结果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来源: The New York Tim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