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C 取缔“主动聆听”广告技术骗局

三家公司因销售假冒的“主动监听”监控技术而面临 FTC 近 100 万美元的和解,这些技术的作用并不像宣传的那样。
在针对欺骗性营销行为的一项重大执法行动中,联邦贸易委员会宣布与三家公司达成和解,这三家公司对其针对性广告的监控能力提出了非凡的要求。在联邦贸易委员会认定他们大肆宣传的“主动聆听”技术(他们将其宣传为监控消费者对话的尖端工具)只不过是建立在夸大的承诺和误导性销售宣传的基础上的精心设计的欺骗之后,这些公司同意支付近 100 万美元的综合罚款。
参与此次和解的三家公司将他们的主动聆听技术宣传为一种革命性的广告解决方案,据说可以利用人们的智能手机并实时监听他们的私人对话。根据这些公司的营销材料和宣传材料,这项技术将从消费者手机中捕获音频片段并对其进行分析,为超针对性的广告活动创建详细的行为档案。这个前提是大胆的:理论上,广告商可以通过与消费者私人对话中提到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广告来吸引消费者,从而创造出前所未有的定位精度。
然而,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揭示了一个远没有那么复杂的现实。这些公司并没有采用能够利用智能手机音频流的实际监控技术,而是只是维护和销售从各种来源编制的昂贵的电子邮件列表。这些列表包含基本的消费者联系信息和人口统计数据——行业内已有数十年历史的标准直销材料。有关语音识别算法、实时音频处理和行为分析的精心设计的技术声明完全是为了证明高价合理而捏造的。
欺骗性营销计划利用了消费者对隐私的普遍焦虑以及人们普遍认为科技公司已经进行了广泛的监控。通过将普通的电子邮件列表与技术上听起来很复杂的术语打包在一起,这些公司利用了合法的隐私问题和公众对复杂监控如何实际运作的有限理解。购买这些服务的广告商确信他们能够获得来自实际电话监控的尖端消费者情报。
此案突显了数字广告行业中欺诈性技术声明日益增长的趋势。公司越来越多地试图利用消费者认为科技公司可以做的事情与他们实际可以做的事情之间的差距。 “主动聆听”一词本身就成为了这种不存在的技术的品牌,出现在公司名称、产品描述以及分发给广告和营销领域潜在客户的营销材料中。
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小组检查了这些公司的实际技术基础设施、软件和能力,没有发现他们声称运行监控系统的证据。这些组织内不存在用于音频提取的专用软件,没有用于语音识别的算法,也没有用于处理实时电话音频的后端基础设施。调查人员确实发现了从数据经纪人处购买的电子邮件地址列表、基本消费者人口统计信息以及向广告公司进行销售电话的记录,这些广告公司提出了虚假技术主张。
和解金额虽然数额巨大,但仅占这些公司通过欺骗行为赚取的一小部分。相关机构认为,追回全部不义之财具有挑战性,但处罚的目的是向其他考虑类似计划的公司发出强烈的信息。 FTC 执法行动特别强调,根据《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对技术能力做出虚假声明(尤其是涉及消费者隐私和监视的技术能力)构成不公平和欺骗性商业行为。
此案还提出了一些重要问题,即科技公司如何证实其营销主张,以及出售所谓监视或监控能力的公司有哪些义务。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立场很明确:公司不能就有权访问消费者数据、监控能力或监控技术做出虚假声明。这些主张必须有实际技术能力和合法数据来源的支持。对可以监控私人对话的专有技术做出未经证实的断言,就构成了欺诈。
这项和解协议的更广泛影响超出了所涉及的三个具体公司的范围。行业观察人士认为,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行动可能会引发对其他广告科技公司的调查,这些公司对其消费者定位能力提出了听起来很复杂但可能未经证实的说法。随着隐私问题继续主导监管讨论,联邦贸易委员会似乎越来越愿意挑战那些声称自己实际上不具备能力的公司,特别是当这些声明涉及所谓的监视或侵犯隐私的技术时。
消费者隐私倡导者对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行动表示赞赏,并指出有关监控能力的欺骗性声明可能会带来除欺诈之外的严重后果。当广告商相信他们可以获得前所未有的消费者洞察时,他们可能会根据虚假信息做出商业决策。此外,有关此类技术的主张的存在可能会加剧消费者对隐私的偏执,并导致对合法技术公司和在线平台的信任受到侵蚀。
和解协议包括要求各公司保留其广告声明的详细记录、证实未来有关数据源或技术能力的任何主张,并接受定期合规审计的条款。这些要求旨在防止公司简单地重新命名其服务并在不同的营销语言下恢复类似的欺骗行为。联邦贸易委员会还表示,与这三家公司谈判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向更广泛的广告技术行业发出的有关执法优先事项的通知。
对于可能从这些公司购买服务的企业来说,追索权问题仍不清楚。受影响的广告商认为他们正在购买复杂的基于监控的定位,可能有理由对和解公司提出民事欺诈索赔,尽管任何此类索赔的执行将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和州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和解并不排除私人诉讼,一些广告公司可能会采取单独的法律行动,以挽回与这些公司打交道中的损失。
这项执法行动是联邦贸易委员会为打击广告领域有关消费者数据和隐私技术的误导性声明而采取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近年来,人们对公司如何收集、使用和描述其获取消费者信息的方式进行了越来越严格的审查。该委员会已表示,将对对其技术能力做出虚假或夸大声明的公司采取积极的执法行动,特别是当这些声明涉及监视、监控或侵犯隐私行为时。
该案例还强调了广告技术领域技术尽职调查的重要性。广告技术服务的购买者应要求详细解释定位的工作原理,要求提供数据源文档,并在投入大量营销预算之前要求第三方验证所声称的功能。该和解中的公司之所以能够误导客户,部分原因是许多广告商缺乏足够的技术专业知识来质疑有关其定位技术如何运作的听起来复杂的说法。
展望未来,联邦贸易委员会这一行动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广告技术行业的公司如何营销其服务并证实其主张。声称获得独家消费者数据或高级定位能力的公司将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需要通过文档、独立验证和对其方法的透明解释来证明其主张。 科技行业关于监视和数据访问的未经证实的营销主张的时代可能正在进入监管审查和执法的新阶段。
来源: Wir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