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废除投票权法保护

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削弱了 1965 年的投票权法案,推翻了数十年的民权保护措施,并导致激进的选区划分不公。
在一项从根本上改变美国选举法格局的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大幅削弱了 1965 年投票权法案第 2 条,标志着联邦针对歧视性投票行为的保护措施发生了重大逆转。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代表了正在进行的投票权和选举公平斗争的关键时刻,因为法院似乎正在系统性地废除旨在保障少数族裔参与民主进程的保护措施。这一决定可能会抵消近六年来在确保所有美国人,无论种族或民族,都能行使其基本投票权而不面临系统性障碍方面取得的进展。
这一裁决的历史背景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19 世纪末重建结束后,南方各州实施了一场协调一致的运动,通过一系列复杂的法律机制剥夺黑人选民的选举权。人头税、识字测试、祖父条款和激进的“不公正划分选区”策略被系统地运用,以巩固白人至上主义政客的政治控制,并阻止美国黑人行使其宪法权利。尽管有第十五修正案的理论上的保护,禁止基于种族的投票歧视,这些策略,统称为吉姆·克劳法,实际上使黑人选民在政治上无能为力。
1965 年投票权法案的通过是美国民权历史上的一个分水岭,从根本上重塑了联邦政府打击选举制度中种族歧视的权力。该立法赋予国会广泛的权力来监督和质疑歧视性投票做法,特别是通过第 5 节的预先许可要求,该要求迫使某些有歧视历史的司法管辖区在实施投票变更之前获得联邦批准。第 2 条仍然是最高法院最近裁决的主要焦点,它全面禁止基于种族或肤色的歧视投票行为,保护全国少数族裔选民免受选举歧视。
来源: The Guardian


